国家元首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一切犯罪分子的赦免。包括:未提起诉讼的,不予提起;已提起诉讼而未判刑的,不予判刑;已经判刑的,不予执行;刑罚正在执行的,不再执行;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,视为无前科。大赦只在十分特殊的条件下实施。中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大赦制度。不同于特赦。
对全国已判罪犯普遍赦免或减刑。
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 二世 乃大赦天下,使 章邯 将,击破 周章 军而走。”《南史·宋纪上》:“礼毕,备法驾,幸 建康宫 ,临 太极前殿 ,大赦,改元。” 郭沫若 《苏联纪行·六月十九日》:“七时得到通知,以为当晚可以起飞了,如获大赦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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